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原创 阅读:1711

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时期,为进一步保障患者权益,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3〕2号)要求,坚定落实相关政策,让参保患者享受政策红利。

继续执行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财政负担10%。

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目录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等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以上政策从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若医保政策有新调整,医院将及时按照要求予以调整。